米乐M6官网登录正版下载.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发布时间: 2024-09-08 09:04:10 来源:M6米乐最新下载地址 作者:m6在线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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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云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结合财务审计的相关情况,制订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38.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861.0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861.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476.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003.0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3.6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完成置换。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本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92,0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40,500.00万元,产生收益252.48万元,赎回的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1,500.00万元。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后附的恒兴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兴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3: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1.8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宜兴市中港投资有限公司、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千、宜兴市千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恒秀、张翼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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