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王子新材(002735):子公司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4-06-09 13:12:52 来源:M6米乐最新下载地址 作者:m6在线登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布局,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王子”)31%和9%的股权分别以155万元和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泽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泽杉”)和王芬琴,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栢兴科技、广东泽杉、王芬琴和胡杰将分别持有安徽王子55%、31%、9%和5%的股权。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上述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6月4日,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栢兴科技与广东泽杉、王芬琴和胡杰分别签署了《关于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电路板、显示屏、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及配件、智能穿戴产品、VR产品、无人机、机电产品、汽车及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智能家居产品、音响设备、仪表、安防产品、太阳能产品及配件、晶硅薄膜、橡胶制品、纺织品、服装服饰;医疗器械销售;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东泽杉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泽杉除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南王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深圳启翌科技有限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芬琴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王芬琴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产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王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2、甲方占有标的公司 95%的股权,认缴出资 475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475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1%的股权,以15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同时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9%的股权,以 4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丙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和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设5名董事,由甲方提名3名、乙方和丙方共同提名1名、丁方提名1名,经标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2、其他经营管理团队保持不变,管理模式延续,按甲方上市公司统一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管理、业绩考核、会计准则、费用管理、考勤管理、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执行。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并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税务、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次交易对方广东泽杉与王芬琴的资产与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虽然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但若各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将可能带来交易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发展的战略,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安徽王子在相关领域的业务拓展,公司拟对安徽王子的股权架构进行优化与调整。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区域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安徽王子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一篇:年薪最高24万以上!松江这15家 下一篇:202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