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

发布时间:2024-04-01 23:45:22 来源:M6米乐最新下载地址 作者:m6在线登陆

  第一条为适应石油和化学工业的不断发展,加强石油和化学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石油和化学工业创新发展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促进石油和化学工程技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特点和我省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石油和化学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 号)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石油和化学工程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石油和化学工程类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根据本专业工作岗位分生产制造、应用开发和工程设计、技术管理及服务等。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石油和化学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石油和化学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申报人员应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学术诚信,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发展服务。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转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 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满5 年。

  (三)原取得非石油和化学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石油和化学工程专业工作满1 年,且符合转评相关条件。

  (四)不符合上述资历条件规定,经2 位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其中一位需为院士或浙江省特级专家)举荐,或经2 位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及石油和化学工程省级5A 级行业协会举荐,并在近5 年内取得以下2 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成果(每个协会或专家最多可举荐2 名申报人员):

  1.获得石油和化学工程领域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10 位)或二等奖(排名前5 位),或省(部)级(含被授权的社会团体所设立的科技奖励)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 位)或二等奖(排名前2 位),科技奖项分类见《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程科技奖项分类表》(附件1)。

  2.获得石油和化学工程领域的技术发明专利3 项以上(排名第1 位),并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4.主持完成3 项以上省(部)级石油和化学工程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2000 万元以上)和重点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 万元以上),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全省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

  (四)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六)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为主承担过1 项以上省(部)级石油和化学工程或相近专业领域的重点开发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或工程设计工作,项目实施后,技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评审对象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为主承担过2 项以上石油和化学工程或相近专业领域重大技术改造或工程设计项目(投资额2000 万元以上),取得重大技术突破,项目实施后,技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评审对象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现担任省(部)级以上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技术负责人(副主任以上)或行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

  (四)获得石油和化学工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技术发明专利2 项以上(排名前2 位),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为主编制1 项以上国家级石油和化学工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行业规划、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主持编制2 项以上省级行业规划或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六)在石油和化学工业或相近专业,获得1 项以上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所有获奖人员),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所有获奖人员),或获得省(部)级(含被授权的社会团体所设立的科技奖励)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8 位)或二等奖(排名前5 位)或三等奖(排名前2位),或获得3 项以上市(厅)级(含被授权的社会团体所设立的科技奖励)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 位),或获得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

  在化工工程设计方面,获得1 项以上国家级行业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 位)或省(部)级行业优秀设计一等奖(排名前4 位),或获得2 项以上国家级行业优秀设计三等奖(排名前3 位)或省(部)级行业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 位)。

  (七)为主承担过3 项以上石油和化学工业或相近专业领域投资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元以上)、标准化、质量检测、科技信息等工作,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并发挥实质性作用,其综合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立项、验收鉴定材料为准)。

  第十一条符合第六条(二)~(六)条件的评审对象,均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为评审重要依据之一。其他评审对象,评委会视情进行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或近5 年所取得,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一)石油和化学工程包括:石油炼制、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生物化工、高分子化工、材料化工、化学制药、化学工程技术、腐蚀与防腐工程、制冷低温工程、化学热力工程、化工制造管理、化学工程设计、化工技术研发、化工建设管理、化工情报信息及知识产权、化工分析、化工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化工产业规划、化工环保技术与管理、化工安全技术与管理等专业。

  (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相应的其他奖项见附件1。

  (四)“主持”是指课题或项目的组织、第一完成者,“为主”是指课题或项目排名前3 位、或其各专业第一完(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十四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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